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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记者从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获悉,为全面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今年起,辽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乡村医生委托定向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农村户籍高中(含中职)毕业生录取后,将定向培养成为乡村医生。
记者了解到,日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了《2023年辽宁省乡村医生委托定向培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今年起,依托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选拔一批品德好、素质高、热爱医疗卫生事业的农村户籍高中(含中职)毕业生,经考试录取至受省内委托的开设临床医学高职专业相关院校。通过以全科医学为重点的临床医学三年制大专教育,培养成为服务基层的合格乡村医生,毕业后通过招聘考试定向就业在村卫生室。《实施方案》明确,辽宁省2023年度村医委培工作定向就业县及招生分配名额60人,定向培养承办院校为辽东学院,定向培养专业为临床医学专业(三年制专科),由承办院校单独编班组织教学。
报考村医委培招生的考生须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考生须符合以下报名条件及要求:符合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行政区域户籍为我省农村县(含县级市)范围内,考生可跨地域报名;普通高考成绩(投档成绩)达到辽宁省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控制分数线及以上;考生须将村医委托定向承办院校志愿填报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考生在定向就业县中任选1个县报考。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申请退档。被录取考生要与报考的定向就业县签订《2023年度辽宁省乡村医生委托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未签订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实施方案》提出,委培村医在校三年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适当补助生活费(三种费用总和简称为培养经费),培养经费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予以补助。委培村医未能按期毕业的(暂缓履约后继续履约除外),延续学年内的培养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关于就业方式,《实施方案》明确,村医委培医学生在承办院校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通过招聘考试,由各县卫生健康委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办理执业注册,根据《就业协议书》在县域医共体内实行“县管乡聘村用”。
在待遇上,委培村医在村卫生室服务期间享受所在县的乡镇卫生院同类人员工资及保障待遇,其中省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大连市除外),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委培村医工作所在村负责提供必要的住宿和生活条件等。优先安排委培村医在服务期最后1年免费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服务期满后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条件的委培村医,同等条件下保证优先录取。另外,定向医学生可以在省内跨县域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鼓励“定向医学生”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尚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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