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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官多次耐心调解,我们终于收到了全部赔偿款。”5月17日,某交通肇事案件受害人家属来到市人民检察院,送上一面“理性与柔情并重,尽心努力暖人心”的锦旗,对案件承办人热情高效、温情司法、秉公办案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
据了解,该案受理前,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下简称侦协办)检察官在分流审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与被害人周某某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使周某某受伤,经认定,陈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由于陈某某未赔偿、未取得被害人及近亲属谅解,侦协办遂将该案进行了标注。
“我开车把别人撞伤了我认罪,我也愿意赔偿对方,但目前我实在没能力一次性赔偿全部赔偿款,也不敢跟被害人家属见面,麻烦检察官帮忙沟通一下。”提审陈某某时,他说自己在工地打零工谋生,事故发生后也无法正常务工。
了解到具体情况后,案件承办人通过三次诉前调解,传达了肇事方愿意积极赔偿损失的意愿,稳定了受害人家属情绪,告知了当事人交通肇事案件法律后果及本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终,肇事方陈某某分期支付了全部赔偿款,肇事方和受害者家属在庭审前达成了赔偿协议并且签订了谅解书。
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交通肇事案件调解的主要矛盾在于双方就赔偿金额不能达成一致,最大的难点在于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自身权益内容不明,造成双方矛盾难以化解。市人民检察院各办案组借助现有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坚守调解一线,针对当事人的诉求开展上门听证、释法说理,在必要的情况下邀请诉讼代理人参与审前社会调查,客观具体地向受害人家属陈述真实情况,帮助双方就各自诉求重新寻找新的契合点,积极能动履职,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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